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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典丨良心禁止拥堵——本小区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车库应优先满足业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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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将车位出售给隔壁小区
导致本小区业主无处停车
该怎么办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法官说法
当前,不少小区存在没有车位、车库或者车位、车库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小区业主需要,导致停车难的问题。小区业主享有车位的优先权,这种优先权不仅指停车,还及于车位的出售、附赠以及出租,这也是考虑到小区内停车位的设立主要是为了满足小区业主方便生活的需求。
建筑区划内必须保障设置规定数量的停车设施,禁止开发商将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停车设施建设纳入自己的所有权范围单独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应当提供给小区业主使用,在保证小区业主使用的前提下,方可许可小区业主以外的人使用。满足业主需要,就是指开发商在修建了车位、车库之后应当首先将其出租、出售给业主,而不能高价卖给第三人。如果业主有能力购买,则应当予以出售;如果业主没有能力购买,则应当予以出租。满足需要并不是说要赋予业主优先购买权。不管其他人是否提出了比业主更高的条件,都不能首先卖给其他人。
来源:石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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